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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大事记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网时间:09-01-19 点击:

 

 

1、2005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的党组扩大会议作出着手进行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准备工作的部署。

 

2、2005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制定《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三次修改研究课题指南》,并对外公布。

 

3、2005年4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三次修改工作启动会议,田力普副局长出席并作动员讲话。

 

4、2005年6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三次修改专题研究工作正式启动,成立了36个专题研究组,由有关政府部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专利代理机构分别承担17项专题的研究工作。

 

5、2005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召开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专题研究工作中期检查会议,各专题研究组到会汇报研究工作进展情况。

 

6、2005年12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田力普局长会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曹康泰主任,就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三次修改交换意见,一致认为此项工作意义重大,两个部门应紧密配合推进修改工作尽快完成。

 

7、2006年2月,专利法修改36个专题研究组全部完成专题研究工作,提交专题研究报告。2006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结集出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三修改专题研究报告》一书,分上、中、下三册,共260万字,1400页。

 

8、2006年3月至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连续召开10次研讨会,对各专题研究组提出的专利法修改建议进行初步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及部分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9、2006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起草专利法修订草案第一稿及其说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内部征求意见。

 

10、2006年6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条法司起草的专利法修订草案及其说明。

 

11、2006年7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就专利法修订草案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教科文卫司进行汇报。

 

12、2006年7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就专利法修订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汇报。

 

13、2006年8月2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审议,专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ipo.gov.cn)上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14、2006年8月至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召集一系列会议,听取各方面对专利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包括:地方知识产权局座谈会(8月22日);专利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座谈会(8月28日);国务院部委座谈会(8月29日);北方企业座谈会(8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离退休干部座谈会(8月31日);赴日本进行调研(9月4日至7日);赴美国进行调研(9月11日至15日);南方企业座谈会(9月21日);外资企业座谈会(10月9日);大型企业调研(10月23日)。

 

15、2006年12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对条法司提交的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进行审议。

 

16、2006年12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报请国务院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17、2007年2月和5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两次征求了72个中央部门和事业单位、35个地方人民政府、14个地方法院、20多个企事业单位、50多位专家学者对专利法修订草案的意见,还收到了有关外国政府机构、企业协会和国际组织的意见。

 

18、2007年5月24日、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教科文卫司召开专利法修订研讨会,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在分析主要不同意见的基础上,就送审稿内容逐条展开讨论,重点研究、探讨各建议条款修改的必要性、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问题。

 

19、2007年8月国家知识产局条法司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供了涉及专利权无效纠纷的解决机制、专利行政部门职责和专利行政执法、外观设计的有关问题、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检索报告、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公共健康、遗传资源和平行进口等八个问题共2万多字的补充说明材料。

 

20、2007年10月10日、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组织专利法修订国际研讨会,听取国内外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对专利法修改的意见。

 

21、2007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调查组前往广州市和深圳市听取对专利法修改的意见。

 

22、2007年11月6日至17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汪永清副主任带队赴荷兰、葡萄牙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进行专利法律制度考察。

 

23、2008年2月12至1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教科文卫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就专利法修订草案进行讨论。

 

24、2008年3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教科文卫司将其修改的专利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3月15日反馈意见。

 

25、2008年3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教科文卫司邀请中央政法委司法改革办公室,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科技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行政庭、民三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行政庭、知识产权庭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同志,重点就与专利审判有关的问题进行了座谈。

 

26、2008年3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教科文卫司邀请知识产权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和诉讼法学的有关专家、学者,就专利法修改有关重点问题进行了研讨和论证。

 

27、2008年5月7日至12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程津培副主任委员带队赴广东调研专利法修订,并参观部分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田力普局长以及条法司工作人员陪同参加了在广东的调研活动。

 

28、2008年5月7至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教科文卫司在北京召开专利法修订国际研讨会,就专利法修订的主要问题听取国内外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的意见。

 

29、2008年5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教科文卫司会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调研,就专利无效制度进行讨论。

 

30、2008年5月28日至30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徐荣凯副主任委员带队赴上海调研专利法修订,并参观部分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贺化副局长以及条法司工作人员陪同参加了在上海的调研活动。

 

31、2008年6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教科文卫司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召开专利法修订座谈会,就专利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展开讨论。田力普局长到会参加讨论。

 

32、2008年6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调研,就专利无效制度进行讨论。

 

33、2008年6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教科文卫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就专利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展开逐条讨论。

 

34、2008年6月23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拟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送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相关部门复核。田力普局长6月25日签署原则同意,并提出两点补充性修改建议的意见。

 

35、2008年6月27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法修改和我国专利制度建设情况的汇报。

 

36、2008年7月2日至3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白克明主任委员带队在北京调研专利法修订,并参观部分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田力普局长以及条法司工作人员陪同参加了在北京的调研活动。

 

37、2008年7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38、2008年8月5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39、2008年8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开始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受国务院委托作说明。8月27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修正案草案。国家知识产权局派员参加并就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40、2008年8月29至2008年10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网上(www.npc.gov.cn)公布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41、2008年9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听取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有关法院以及专家对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派员参加会议。

 

42、2008年9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等有关行业协会对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派员参加会议。

 

43、2008年9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就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涉及的主要问题,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进行讨论。

 

44、2008年10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分别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教科文卫司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讨论对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初步修改方案。

 

45、2008年11月11日和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率条法司工作人员分别到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专利行政保护制度的完善、法律实施的过渡期、专利无效诉讼等重点问题进行汇报。

 

46、2008年11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关于完善专利行政保护制度有关情况的报告》上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47、2008年12月1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国家知识产权局田力普局长和条法司尹新天司长参加会议,就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48、2008年12月16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49、2008年12月22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开幕,继续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完善我国专利制度,推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对现行专利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修正案草案基本可行,同时提出了四点主要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草案),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22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修改专利法的决定(草案)。国家知识产权局派员参加并就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50、2008年12月23日下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再次审议了修改专利法的决定(草案),国家知识产权局田力普局长和条法司尹新天司长参加会议,就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51、2008年1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作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修改专利法的决定。

 

52、2008年12月27日下午三点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以154票赞成、4票弃权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53、2008年12月27日下午四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科技室主任陈广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尹新天,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司长卢寿德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条法司 胡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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